面對大氣汙染防治法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滯後的現狀,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了進壹步完善配套法規、完善標準體系、加強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周光權委員說,現在還有壹些配套的法律法規,比如排汙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清單等,給地方執法帶來難度。目前,配套相關大氣汙染防治法律的行政法規粗放、滯後,配套法規缺失,“立法”刻不容緩。
陳鳳祥委員認為,有的標準缺失,有的標準修訂滯後,這是壹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沒有標準或者標準過時,就沒有監管。建議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制定更嚴格的大氣汙染標準體系,防止汙染的最大有效值。加強節能減排關鍵技術研發,支持高效實用技術和綠色清潔生產工藝的推廣應用,從源頭控制和減少汙染物排放。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何紅說,現在要重視協同控制。國家應該有壹個頂層設計,從體制機制上打通從基礎研究到空氣復合汙染聯防聯控技術再到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的鏈條。李銳委員建議,實施跨省行政區域環境保護聯動機制,進壹步總結推廣京津冀大氣汙染聯防聯控經驗,建立區域大氣汙染預報預警監測體系。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