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與用戶產權分界點的確定
電力工業部《供電業務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範圍,應當根據產權歸屬確定。責任分界點按照下列事項確定:采用公共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線路用戶側最後壹個支架為分界點,支架歸供電企業所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範》第九條規定:“用戶計量裝置在室內時,用戶低壓電力線至室外第壹個支架的線路為入戶連接線。當用戶的計量裝置在室外時,從低壓電力線到用戶室外計量裝置的壹條線就是入戶連接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78條規定:“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產權邊界為履行地。”
原《國家供電規則》規定,供電企業與用戶的產權分界點是進入用戶房間前的第壹個支撐點。那麽這個產權的分界點在哪裏才是公正合理的呢?幾年前頒布的《供用電條例》和《供電業務規則》並不明確。根據最近的電網改革政策,電表上面的下行線,也就是進入表箱的電力線,由國家電網改革基金解決,下面的表箱歸用戶所有,表箱也由供電企業管理。所以分界點應該是電表箱出口下面的家用保險箱。如果這裏沒有保險盒,應該是電表插座的第壹個支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