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人民警察開展與監察機關羈押場所崗位相關的警務輔助工作,主要是對被羈押人員的監護和看護以及其他可以由輔警協助的工作。根據任務安排確定工作時間,要求夜班,護理任務執行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
歷史淵源:
輔警的概念起源於海洋法律制度。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是實行海商法的國家。海商法體系認為社會保障應該是官民共擔。所以在海商法體系的國家,民眾自己組織輔警,協助正規警察維持社會秩序。
中國和香港以前是英國殖民地,輔警早就有了。中國臺灣省還有壹種輔警,叫誌願警察。法國、德國、中國大陸和日本實行的大陸法系。傳統意義上的民法體系,堅持政府對社會治安負全責,沒有輔警。但由於社會現實的變化,逐漸建立了輔警,成立了輔警隊,探索輔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