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對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如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會被判死刑(包括死緩)。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喪失犯罪能力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