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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法律主體嗎?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是企業法人,沒有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是分公司,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該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條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它的註冊不是按照設立公司的註冊程序,因為它是按照業務的分類和地域範圍在總公司內部開展業務的,國家通過註冊就可以很方便地管理。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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