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中的作用是什麽,可以參與政府采購投標嗎?
《政府采購法》沒有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參與投標,但基於壹些法律分析,我們可以對個體工商戶能否參與投標以及如何參與投標做出壹些判斷。
按照壹般法理:“個體工商戶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勞動者。”也有學者給出了另壹種定義:“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可見個體工商戶還是屬於自然人的行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1-44條對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做了壹些規定,主要包括:1,個體工商戶的訴訟主體地位,在訴訟中,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的戶主為當事人(當然,戶主應為無字號的當事人)。2、個體工商戶等的債務方式。
基於上述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不能以個體工商戶(包括有品牌名稱的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參與政府采購招標,必要時只能以自然人身份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