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和商品服務質量的意見,並及時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條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宣傳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依法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