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壹)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調取的;(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