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的醫保費用由學校辦理。大學生醫療保險待遇期限按保險年度計算。具體時間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大學生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學校代收,開具地稅部門統壹印制的專用憑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大學生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參保學生在本市三級醫院無法確診或治療,需轉入壹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由市中心醫院醫保辦、市醫學院第壹附屬醫院、市壹院提供《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轉醫保中心審批。出院後,攜帶以下材料到市中心居民部報銷:
1,病歷首頁復印件(加蓋醫院紅章);
2、入院診斷證明(加蓋醫院紅章);
3、費用總清單(加蓋醫院紅章);
4.出院聲明(原始發票);
5.手術患者需提供手術記錄復印件(加蓋醫院紅章);
6.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如有銀行賬號,可提供戶主、賬號、開戶行信息,報銷的費用可直接存入銀行卡)。
畢業生在學校不允許續保。如果您繼續讀研或讀博(包括直博),請在下學期開學時辦理新的保險,以確保您學號的正確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