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原則和方法

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原則和方法

壹、基本原則第壹條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以下簡稱“社會實踐”)是指以大學生為主體,有目的、有計劃的面向社會的實踐教育活動。內容包括宣傳形勢政策、科技支農、農村文化建設、幫扶企業、表演藝術、法律援助、醫療服務等。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不少於14天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第二條積極引導學生積極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在了解和服務社會的同時,增進對國情的了解,發現自身的不足,以達到陶冶思想感情、豐富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長見識、增長才幹的目的。第三條暑期社會實踐應體現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服務的作用。通過社會實踐,可以促進專業知識與實踐的結合,促進學生對社會的了解,從而為更好地適應和服務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促進形成教學、科研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教育機制。第四條暑期社會實踐工作原則:(1)堅持育人為本,牢固樹立實踐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作為首要任務。(2)堅持育人為本、成才為本、貢獻為本,確保大學生社會實踐長期健康發展。(3)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深入基層調研,堅持雙向受益,提高社會實踐的針對性和吸引力。(4)堅持第壹課堂與第二課堂相結合,搞好社會實踐與專業學習、寒假社會調查和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的“三結合”,提高社會實踐的含金量。(5)堅持就近原則,即由家鄉相同或相近的城市和地區的人組成團隊,圍繞家鄉附近的壹個或多個主題開展實踐服務活動。(6)堅持自由申報和骨幹團隊組建相結合,在發揮骨幹團隊引導作用的同時,發揮大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每壹名大學生都能參與社會實踐。
  • 上一篇:6流行的低熱量蛋白質棒和低熱量飽腹感!_
  • 下一篇:禁止當街殺狗的法律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