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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生活補助資金分配辦法

法律解析:中央直屬高校壹般對全日制本科學生發放“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人數由財政部根據各學院學生人數核定。中央部門高校“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標準為每個學生每月500元。此後,壹些高校根據物價上漲情況進行了相應調整。地方高校學生生活補助實行屬地管理,由當地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制定具體發放和管理辦法。據了解,壹些省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措施。壹些地方高校已按照規定標準向所有全日制公辦高校學生發放生活補助。壹些高校集中這部分資金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是因為貧困家庭學生多,資助任務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授予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五)保險賠償。(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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