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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帶屬於什麽證據?

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中,監控錄像屬於視聽資料,是法定的證據類型之壹。但能否作為證據,還是需要具備證據的基本屬性。證據的“三性”是指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監控錄像作為證據,應當有合法來源,不得剪輯、增刪,應當與案件待證事實相關。視聽資料是指通過音頻、視頻、計算機等電磁手段記錄、存儲信息,證明有關事實的材料,也稱視聽證據或視聽資料。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視聽資料規定為獨立的證據類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視聽資料,主要強調它是壹種證據形式,記錄了要證明的事實。作為案件過程中形成的視聽資料,它能夠準確地再現案件發生時的情景。比如錄音可以逼真地反映案件發生時的聲音,可以準確地復述原聲,不太可能出現遺忘、誤讀和錯誤。視頻可以反復再現案件發生時當事人的形象和活動。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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