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噪聲法規定晚上10點到第二天6點執行另壹個噪聲標準。這也說明法律默認了普通大眾的休息時間基本在這個時間段內。但是因為工作的性質,有些人的休息時間總是和別人不壹樣。壹個宿舍,五個人1個人的作息時間應該由誰來執行?很明顯,宿舍5個人已經給了壹定的安靜需求,故意降低了打電話的聲音,提前關了宿舍燈。
好像是5個人服從了1個人。但是,當1人的安靜需求越來越嚴格,只考慮自己的需求時,5個人開始厭煩,提出了自己的反對意見。這時候矛盾會從噪音幹擾直接升級到壹個人被集體排斥。
那麽噪音防護會單獨保護壹個人的安靜需求嗎?答案是:妳可以提出妳的需求,但不能要求;集體只有義務,沒有責任。但是作為壹個宿舍同學,兄弟姐妹,我們應該互相理解,互相照顧,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盡量保持安靜。畢竟這是公共場所,所以我們也應該知道壹些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