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結婚的條件是什麽?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民法典》規定,“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幹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婚姻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意味著:男女雙方都是自願的,不是壹廂情願的;男女自願,不壹定征得父母或第三者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與當代國外立法相比,我國法定結婚年齡較高,這是由我國目前的國情決定的。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男女雙方都有權決定是否結婚以及何時結婚。可見,與中國古代強迫早婚的強制婚姻制度相比,我國現行婚姻法實行的是提倡晚婚的婚姻許可制度。
(三)符合壹夫壹妻制原則的。根據壹夫壹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都需要原配偶,只能是未婚、喪偶或離婚。壹男壹女違反壹夫壹妻制的結合,沒有婚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