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手續”建房違反《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壹條:——鄉、村莊規劃區內利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鄉鎮企業、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村民住宅,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既然是未經批準而建的住宅,當然是違章建築。但是,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土地上,違章建築很多,真正做到合法審批後再施工是不現實的。讓我們用新農村建設規劃來處理這些建築。
至於租房問題:可以協議租房。關於期限,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增加壹個條款:“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等,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以實際計算租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