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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我國政府頒布的教育管理政策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全民素質教育的提出與普及義務教育的基本完成:

1985《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首次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國民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1999 6月3日,中國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

明確提出:“實施素質教育,就是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提高國民素質為根本目的,以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明確提出素質教育以提高國民素質為目標,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以人為本、人的全面發展、人民是創造歷史的根本動力的基本理論,指明了我國教育發展的路徑和前景,標誌著我國教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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