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煙草管理部門投訴。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實行專賣管理和行政許可制度。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首先依照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方可開展相應的零售業務。持有人在開展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時,通過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等方式“欺騙”消費者合法權益。,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法》)第五十五條第壹款之規定,應賠償其所受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條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
上一篇:現在網上實名認證有風險嗎?下一篇:銷贓罪是如何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