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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本質特征

教育法屬於法,法具有國家意誌,這是法的本質特征。

教育法是法律的壹種形式,主要涉及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廣義的教育法是指所有調整教育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所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狹義的教育法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關於教育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

壹、教育法的本質體現

教育法的本質是指當權階級的意誌在教育中的體現,其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教育法是統治階級整體利益和意誌在教育中的體現。

2.教育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誌的內容,最終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二、教育法的特點

教育法是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

2.教育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3.教育法規定了教育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4.《教育法》的實現得到了國家強制努力的保障。

5.教育法以教育關系為唯壹的調整對象。

6.教育法的調整方法有其自身的特點。

教育法的含義

1.教育法是國家幹預、管理和協調教育的法律。

2.教育法是規定教育管理和實施教育活動過程中不同主體地位及其權利義務的法律。

3.教育法是國內法,是由各種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組成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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