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
(1)立法解釋
對立法解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區別在於對立法解釋的主體即立法機關和立法解釋的客體即法律的理解不同。
在中國,立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部門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釋
行政解釋是指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的其他法律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規具體應用的解釋。
(3)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就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作出的解釋。司法解釋分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和這兩個機關共同作出的解釋。司法解釋與檢察解釋如有原則性分歧,應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