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寫民事訴訟。
3.提交訴訟和證據。
4.證明。
5.開庭。人民法院立案後,將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原告無正當理由逾期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6.舉行審判。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啟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詢問法官、法庭辯論、陳述最終意見、法庭調解、宣判等程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壹)已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的受讓人,請求轉讓人交付房屋及其他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2)已合法占有房屋的受讓人先行請求轉讓人履行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3)已先行支付房屋轉讓款的受讓人請求轉讓人履行交付房屋、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四)合同尚未履行,依法成立的在先合同的受讓人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