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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同居是事實婚姻嗎?

不是事實婚姻,是非法同居。自1994起,我國民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有終身同居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沒有這樣的目的;2.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有公開的婚姻狀況,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是被套牢的、暫時的、不公開的;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都沒有配偶。如果有配偶,就是事實上的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比事實婚姻更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條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壹男壹女,未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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