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文件和法律文書的區別

法律文件和法律文書的區別

法律分析

法律文件是指所有涉及法律內容的文件,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具體指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二、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件,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公證機關以及案件當事人為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非規範性文件。法律文件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國家機關頒布的法律、法規、辦法,為處理公務而簽發的文件、證件、公文等。都屬於法律文書的範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第三條刑事裁判文書是指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範性法律文件的,也適用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第四條民事裁判文書是指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 上一篇:法律規定離婚後多久見壹次孩子?
  • 下一篇:法人身份證被盜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