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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話題:如何從法律角度理解“我無權拒絕他們在大學學習,但妳有權選擇離開”。

“我無權剝奪他們上學的權利”是指公民地位平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們的合法權益。在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

“但是妳有選擇離開的權利”是指受教育權是公民的權利,但是權利是可以放棄的,可以選擇不接受教育。通常由憲法明確規定。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普遍性、平等性、真實性和壹致性。

擴展數據

1,平等權:

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個國家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

其基本精神是:我國全體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壹切權利,也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壹切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行為同樣受法律保護,違法犯罪行為同樣受法律制裁;任何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人身自由權: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包括生命權和自由權在內的其他權利的前提。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內容包括:人身自由;交流的自由和秘密。

人民網-2016陜西社區備考指導: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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