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壹、18周歲以上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如果能以個人名義購買房產等
2.二、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是指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與當地人有同等的生活水平。如果他沒有自己的收入,就不能算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10周歲以下公民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進行民事行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4.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區分主要體現在以下十個方面:民事責任主要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刑事責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但死刑不適用於犯罪的18周歲以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