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學生必須住宿,但統壹住宿壹般是為了方便學生統壹管理和安全考慮。壹般學校都是強制學生入住的。即使學生住在學校所在的市區,也需要住宿。當然,如果家離學校近,可以直接申請不住宿,需要聯系學校申請走讀,相關領導同意後才能申請。
學生不選擇住校,需要家長簽字。這證明學生及其家長接受學生的自我保護。學生壹旦離開學校,如果發生意外或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全日制大學生由學校統壹安排,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住宿。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走讀:
1,因為身體條件或者衛生條件等原因,不適合住學生公寓;
2.家庭住址離學校近的;
3.研究生在校園租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