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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是否有權決定禁止學生留校?

學校沒有權利不讓學生上學,專科也沒有權利。雖然學校有自己辦學的權利,但禁止學生遠離學校也是教學範圍內的事情。不能從“自主辦學權”得出結論,壹切都屬於“教學範圍內的事情”。不是辦學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學生入學的必要約束。國家法律或教育部規定不禁止學生上學,學校也無權禁止學生及其家長上學。

法律沒有規定學生必須住宿,但統壹住宿壹般是為了方便學生統壹管理和安全考慮。壹般學校都是強制學生入住的。即使學生住在學校所在的市區,也需要住宿。當然,如果家離學校近,可以直接申請不住宿,需要聯系學校申請走讀,相關領導同意後才能申請。

學生不選擇住校,需要家長簽字。這證明學生及其家長接受學生的自我保護。學生壹旦離開學校,如果發生意外或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全日制大學生由學校統壹安排,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住宿。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走讀:

1,因為身體條件或者衛生條件等原因,不適合住學生公寓;

2.家庭住址離學校近的;

3.研究生在校園租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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