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是被逮捕人的家屬或關系人,可以通過以下渠道了解被逮捕的情況:
首先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咨詢,了解相關案件進展和抓捕情況。咨詢時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和與被逮捕人的關系證明,以便公安機關核實身份和查詢權限。
其次,如果已經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可以通過律師了解逮捕通知書的內容和相關信息。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有權向公安機關申請調取相關案卷,包括逮捕令等法律文書。
需要註意的是,逮捕通知書屬於機密文件,其查詢和披露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擅自或違法查詢、披露、傳播逮捕通告內容,可能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泄露國家秘密等法律問題,需要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而言之:
逮捕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簽發的法律文書,壹般不對外公開。如需了解抓捕情況,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咨詢或通過律師了解相關情況。在查詢和公開逮捕通知書時,必須遵守法律,不得侵犯個人隱私和泄露國家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80條規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83條規定: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24條規定: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