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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12歲少年被盜

壹般來說,12歲的未成年人盜竊不用負刑事責任,需要其監護人進行賠償並嚴加看管。只要年滿16周歲,如果被盜財物價值達到較大數額,就構成犯罪。

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態度是寬大的,但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比如犯罪手段特別殘忍,那該怎麽處罰。在青少年犯罪問題上,采取更多的是非懲罰性措施,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社區服務和社會救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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