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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偷錢怎麽判刑?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主體的變更是本罪變更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原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部法律廢除了這壹條款。

有些犯小偷小摸罪的人,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盜竊財物,或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而不分享或很少分享贓物的,可以不按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適當處罰。將盜竊自己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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