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
不嚴重的,判死刑,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被拐賣的。
婦女被賣給他人強迫賣淫;
(五)以銷售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的。
綁架婦女和兒童;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的。
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誘拐、綁架、
買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
第二百四十壹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按照婦女的意願阻止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虐待兒童,不阻止其被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罪名是強奸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罪名是拐賣婦女、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