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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聘任和管理制度如下

法律分析:有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聘任制。相關教師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為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證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規範化管理,確保教師整體素質的不斷優化和提高。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教師職務制度:按照國務院規定執行。教師聘任制:聘任制的實施步驟由教育部門規定,主要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平等的原則,學校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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