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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回收舊電池需要做什麽?

法律分析:符合危險廢物收集條件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申請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符合危險廢物綜合經營條件的單位,應當向自治區環保部門申請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必須取締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嚴厲打擊涉及鉛汙染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三名以上具有環境工程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並具有三年以上固體廢物汙染治理經驗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務院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儲存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儲存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具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種類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六)確保危險廢物管理安全的規章制度、汙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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