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金融穩定法》明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處置國家重大金融風險的儲備基金。
根據新媒體的觀點,金融穩定法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條,分為總則、金融風險防範、金融風險化解、金融風險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
草案旨在建立健全高效、權威、協調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進壹步壓實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和早期矯正,實現風險早發現、早幹預;建立市場化、法治化處置機制,明確處置資金來源和使用安排,完善處置措施和工具,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進壹步構築金融安全網,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下壹步,人民銀行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壹步修改完善金融穩定法草案,配合立法機關按照立法程序高質量推進後續工作,推動金融穩定法早日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