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局的具體職責: (壹)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港口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轄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港口發展規劃、各港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所管轄的港口岸線、陸域和水域進行統壹的行政管理。
(四)負責組織轄區內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承擔轄區內港口建設工程和配套設施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
(五)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港口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費的征收和收繳。
(六)負責協調管理搶險救災和國防建設急需等國家重點物資的港口作業。負責沿海港口地區的引航管理。
(七)負責港口安全生產、港口設施保安性能和港口應急管理的監督管理,建立重大港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八)指導和協調管轄區域內港口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轄區內港口統計和經濟信息發布。組織港口技術標準和重大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應用。
(九)負責國際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動。
(十)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