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再婚後,子女稱老人為父母,再婚父母的妻子可以稱為父母或叔叔。維護關系保持不變。
2.父母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自己的老人,但不能贍養父母再婚的妻子;護理關系不變。
3.再婚老人生病需要照顧時,第壹個照顧者是妻子,第二個照顧者是自己的孩子。其他孩子沒有義務關心。
據此,當壹方病重,需要經濟支持時。
第壹出資人應該是患者本人。
第二個貢獻者是患者的子女。
第三種是再婚妻子根據實際能力提供贍養;
第四是養老和死亡的關系不變。老人再婚後,子女只給了父母壹筆撫恤金,妥善處理了善後事宜;
第五是繼承關系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財產。
第二,對於再婚夫妻婚後形成的財產,夫妻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子女沒有法定的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
1、
老人再婚對自己名下房產的法律後果,是很多再婚者及其子女考慮的問題。
2.結婚登記前財產屬於壹方,結婚登記後仍屬於壹方婚前個人財產。
3.婚姻關系的訂立和延續不會改變財產的性質。如果要變更房產所有權,需要雙方書面同意。
4;但是,財產所有人死亡後,財產成為遺產,所以再婚配偶有繼承權,因為配偶屬於第壹繼承人。
5.如果要改變這種法律後果,不動產所有人可以在生前立遺囑或者贈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