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重疾保險10元。
失業保險:8月1至2月31,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2%降至1.5%,個人由1%降至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2.社保繳費基數
南京市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由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由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限和下限。
(壹)我市(除溧水、高淳區,下同)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靈活就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江蘇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繳存基數為職工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相關部門公布)。職工工資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構成和本市工資總額的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