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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解析:新聞自由是指國內媒體和公民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享有的采訪、采寫、報道、發表和接受新聞、建立媒體、出版和發行媒體產品的權利。又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顯著標誌。作為公民的壹項主要民主政治權利,它在現代民主制度中得到了普遍承認。時至今日,任何壹個承認和主張民主制度的國家,都把公民享有新聞自由的規定寫進了憲法。

法律依據:《新聞自由法》第壹章確立了新聞自由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印刷品的名稱和地址、管理和備案、印刷者的出版等。

第二章規定了三個方面,

第壹,出版物的權力、管理、申報和向檢察院備案;

二是關於改錯權的答辯權;

第三是關於外國日報和期刊出版物。

第三章規定了張貼各種印刷品的場所,還規定了從事銷售、發行各種印刷品的專業人員必須向政府申報。

第四章詳細列舉了與言論、出版有關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並對禁止和免予起訴作了具體規定。

第五章包括三個方面,

壹種是通過新聞渠道犯下重罪或輕罪的責任人;

二是訴訟程序;

三是關於累犯、減刑、訴訟時效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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