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罰息支持取決於合同約定以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等費用是否超過年利率24%。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本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貸款人主張借款人應當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因未約定借款期間的利率和逾期利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受到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