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導致的欠條、勞務導致的欠條、企業承包導致的欠條、損害賠償導致的欠條等等;
(3)欠條持有人憑借欠條本身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事實,所以欠條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對方壹般很難進行抗辯和否認。但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4)利息支付,關於貸款利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欠費利率沒有統壹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