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場上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
第四十五條印制或者在市場上出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此,印制和出售任何形式的代金券作為福利費都是違法的,妳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舉報,查處這種違法行為。
擴展數據:
憑證使用中的註意事項
1.憑證是酒店的貴重產品,由財務部保管。
2.代金券以聯號發放,不允許跳號。
3.此券有效期為2個月,以背面時間為準。
4.此券不可兌換現金,無零錢,無發票,不可累計使用。
5.本券未經蓋章無效,不得塗改、擦拭...
憑單的收集
1.各收款部門需建立賬本備查,部門管理人員根據日常使用情況到財務部。
收集並在財務部門的憑證簿上簽字登記。
2.各部門經理到財務部領取憑證時,要仔細核對憑證上是否有蓋章,是否有生效日期。如發現不合格,應及時返回財務部換發新的合格憑證。
3、領用部門在每班交接時,需要清點數量;每發壹張卡都需要如實登記。
4.如果憑證已經過期,如果需要延期或變更,需要總經理簽字才能生效。
5.各部門經理需要定期統計憑證數量,財務部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6.內部員工不得私自使用此券,也不得取出或轉讓。壹經發現,將嚴懲不貸。
7.消費抵用券和豪華房的領取需要填寫壹份申請報告,經總經理批準,秦先生簽字後方可領取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