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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小孩打人違法嗎?

法律分析

12歲學生打人,就是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只有情節嚴重,如輕傷壹級或輕傷二級或重傷壹級,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最常見的犯罪之壹。輕微故意傷害不構成犯罪。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下的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12歲的孩子打人不會受到處罰,只能向監護人要求賠償和教育。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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