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權是以生命安全為內容的權利,他人不得非法幹涉。侵犯生命權是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侵權行為,表現為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健康權是壹種以身體的內在功能和外在完整性為主要內容的人格權。
2.健康是指器官系統發育良好,功能正常,體格健壯,精力充沛,勞動效率良好的狀態。健康是盡可能長久維持生命的前提,是生命的保障。保護公民的健康權是我們法律的主要任務。公民的健康不僅包括各器官系統生理功能的健康,還包括心理健康;它不僅包括身體外部的完整性,還包括身體內部器官和勞動能力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