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權利人和已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3.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4.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時效制度旨在維護法律安全和法律秩序。如果主張限制後的請求權,應當保護債務人,否則債務人不能或不能有效抗辯債權人的請求。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與交易無關,義務是法律規定的,不存在證據排除問題,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96條
下列權利要求不受時效限制: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第197條
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期間、計算方法和原因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的約定無效。
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第199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等權利的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和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