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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法律特征是

法律分析:1,代理是法律行為;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即代替被代理人的法律行為;3.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獨立作出的意思表示;4.代理人在代理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確立的權利義務(甚至代理人的不利後果和損失)由被代理人承擔,從而確立了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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