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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工作制是否違反勞動法?

12小時工作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壹天12小時的工作制度是違反法律的。法律規定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所以每天12小時的工作制度違反了勞動法。需要註意的是,壹天是指今天淩晨0: 00到24: 00。工作時間超過淩晨24: 00的,工作時間跨部分的按次日工作時間計算。只要今天0點到24點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就不違反勞動法。企業的12小時工作制壹般都有過零點的部分,以保證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避免違反勞動法。

目前,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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