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
第壹類:專業技術人員,包括14中類、115小類、379精類;
第二類:專業技術人員,包括14中類、115小類、379精類;
第三類:文員及相關人員,包括4個中類,12個子類,45個子類;
第四類:商業和服務人員,包括8個中類,43個子類,147子類;
第五類:農林牧漁水利生產人員,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小類;
第六類:生產和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包括27個中類,195小類,1119小類;
第七類:士兵,包括1中類,1小類,1精類;
第八類:其他不方便分類的員工,包括1大類,1小類,1小類。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頒布的原因
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我國社會經濟領域發生了巨大變化,對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此,國家提出制定各類職業的資格標準和就業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個證書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特定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1995年2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成立了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工作委員會,組織了數千名各界專家,經過四年的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8年2月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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