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保護期如下:1。法人作品,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50年創作。2.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照片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未發表,50年創作。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起),但作者身份壹經確認,適用壹般規定。4.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首次出版後10年。5.表演者享有的身份;保護演出形象不失真,保護期不限;其他的離演出都50年了。6.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的保護期為首次制作完成後50年。7.廣播電臺、電視臺擁有首播後50年的播放權、錄制權和復制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變更或者終止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由承擔其權利和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享有;沒有承擔其權利和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由國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