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物主或管理人要求賠償高空墜物和煙頭造成的傷害。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3條* *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4條* * *從建築物上拋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