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的情況,學校當時應該已經購買了團險。團體保險是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為壹個團體的許多成員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業務。在團體保險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團體”為被保險人,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簽發統括保單,為其成員因疾病、傷殘、身故、退休提供補充醫療費用、養老金和養老保障計劃。團險的保障計劃非常靈活,可以選擇保險公司的套餐,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根據妳描述的情況,學校購買的團險應該包含住院醫療保險。只要符合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就應該賠付!另外,定點醫療機構是必不可少的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也必須註明認可的醫療機構!
但團險的被保險人是壹個團體(即學校);被保險人是本集團的在職員工;如果保費完全由團組織承擔,則要求團組織所有員工參保100%。所以我估計保險公司在履行告知義務的時候,學校在沒有給妳提供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就簽了保單。因為保險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學校)和保險人(保險公司),只要保險公司能夠提供學校的有效簽字證明,就可以視為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
我建議這個時候先和學校協商。讓學校出保險資料和保險單,然後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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