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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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費者在支付電影票的時候,影院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環境和座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這種給壹方強加額外義務的做法在法律上應該是無效的。
中國消費網-觀眾帶奶茶進電影院,因涉嫌霸王條款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