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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把空調裝在我家飄窗上,對方不肯換位置。是否侵犯了我的權益?怎麽處理?

樓上鄰居將空調安裝在我家的飄窗上,在法律條文上屬於侵害相鄰權。如果無法與對方協商,建議請第三方,如社區居委會或物業公司進行調解。如果還是協商不成,建議起訴。

法律分析

根據問題描述,“樓上鄰居在我家窗臺的飄窗上安裝了空調”,問題中提到的飄窗是建築物的外墻,屬於業主建築物所有權的部分。與外墻相對的房屋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人基於房屋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免費使用外墻。即建築物內的業主可以使用其專有部分對應的凸窗頂平臺安裝空調室外機,而不是使用其他業主專有部分對應的凸窗頂。權利的行使對相鄰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處理相鄰關系,應當互諒互讓,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第三方,比如社區或者物業甚至社區法律援助機構來解決。如果還是不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 *不動產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第二百三十六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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